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服务区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4-08-28 17:02:58 打印文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01号) 批准,初步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公路〔2024〕228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区综合楼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熊岳服务区及互通立交改扩建工程(本项目)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南侧,沈海高速起点桩号为K200+556,终点桩号为K204+131,长3.575公里。

  服务区内两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4265.14平方米,其中:大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0572.79平方米,小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692.35平方米。

  大综合楼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屋面造型部分采用异型钢结构,最大单跨长度30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服务区大综合楼及小综合楼的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1)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范围:服务区大、小综合楼工程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服务区大、小综合楼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幕墙工程、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人防、装配式、超低能耗、装修、软装、导视、楼宇亮化、智慧楼宇、电梯设备、楼内燃气、空调设备安装等工程的相关设计工作;负责本项目外电工程(考虑永临结合,满足施工期需要)勘察设计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整体光储充一体化(不包括已含入本项目其他工程中的光储充设施)、零碳或近零碳(超低能耗)、智能微网等设计工作;负责室内外导视系统统一规划和设计;负责服务区楼宇内及场区内的全部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停车场及车位引导系统、无线WiFi网络等机电系统及智慧服务区设计;负责综合楼楼前广场、屋顶花园、儿童乐园、宠物乐园的景观绿化设计;负责二道河景观绿化及河道整理工程设计;负责上述设计范围内的三维信息模型(实现与施工期项目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预算文件(含算量模型、WBS分解)、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及技术规范编制;负责编制竣工图纸(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纸,并按发包人要求实现竣工图纸电子化)和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负责统筹完成项目全部房建工程的报规、报建工作。对设计总体单位予以配合,按期提供勘察设计成果。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人防、装配式、超低能耗、装修、软装、导视、楼宇亮化、智慧楼宇、电梯设备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燃气工程,综合楼楼前广场、屋顶花园、儿童乐园、宠物乐园及二道河两侧景观绿化和河道整理工程,以及外电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对本项目同期实施的其他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工作予以配合。

  (3)项目服务区所需内网通信传输OTN设备已在2024年通信系统接入层网络改造项目中设计,项目不再重复建设;所需内网核心交换机、内网接入交换机、内网防火墙、外网防火墙、终端准入等设施已在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机房机电环境维修改造工程(含网络安全环境)中进行设计,项目不再重复建设。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329日历天(2024年11月5日~2025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批复不得晚于2024年12月5日,工程开工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10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其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最多为 1 家;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 2024年8月28日17:00 至 2024年9月2日23:59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CTZB@163.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冯女士、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62、024-83211960

  传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人:韩女士、闫女士

  电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

  监督: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23878036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人:仇先生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173024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