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批装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29号)意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省级及以上资金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一批装备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方案> 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42号)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29号)意见,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国储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批装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方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储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批装备物资采购,分别为51米应急机械化桥、25米机械化桥、应急动力舟桥、轻型装配式钢桥、应急快速机动路面。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交货日期、地点及质保服务期
交货日期: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33日历天(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服务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
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 9月 26日8时30分至2024年 10月 9 日17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以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当日,采用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锁及电子设备到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 运 输 厅 网 站 》 ( http://jtt.ln.gov.cn )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软件下载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 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 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9.联系方式
监督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024-2387803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人: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24-8167009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号
邮编:11016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号
联 系 人:潘先生、刘先生
电 话:024-81670411
招标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唐先生、周女士
电 话:17642073117;024-83738629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