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2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4〕308号)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及以上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抚示范区出口南侧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79886㎡,房建工程建筑总面积24819.78㎡,共有房屋建筑8处,其中装备物资储备库3栋,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每栋建筑面积为4490.36㎡,共13471.08㎡,地上1层;维修保养厂房1栋,建筑面积为995.86㎡,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地上1层;生产生活用房1栋,建筑面积为4013.3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局部设有高位水箱间;辅助及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为2136.2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2层;地下室4137.14㎡;门卫室2栋,每栋33.07㎡,共66.14㎡。道路工程41792㎡,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26476㎡,路面总厚度71㎝(4㎝LAC-13型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5㎝LAC-20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7㎝LAC-25型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0㎝厂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级配碎石功能层);演练区水泥混凝土路面15316㎡,路面总厚度71㎝(26㎝C40水泥混凝土路面、30cm厂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级配碎石功能层),以及综合管网、绿化、智能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房建工程、道路工程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319日历天(开工:2025年1月15日,竣工:2025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17:00至2024年12月18日23:59,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送至电子邮箱LNCTZB@163.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并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未同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4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导致项目整体电子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经申请同意后开启纸质交易。
5.5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6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024-2387803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
监督人: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24-8167009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024-81670422
传真:024-81670422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人:韩女士、闫女士
电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