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阳、新民至阜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现场协调推进办公室驻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秦皇岛至沈阳、新民至阜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现场协调推进办公室驻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JTT-2025-032401
项目名称:秦皇岛至沈阳、新民至阜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现场协调推进办公室驻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12500.00元/辆/月(含驾驶员1名)
采购需求:为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秦皇岛至沈阳、新民至阜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现场协调推进办公室共拟租赁4辆吉普车,每辆车各含驾驶员1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履行期限将延续至下一年,履行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实际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方式:供应商法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②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③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④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⑤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0元/本(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方式:024-31230886(转0)
邮箱地址:jttzb_hj@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630902013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云浩、周司省
电话:024-31230886(转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