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26 17:28:35 打印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NJYGC20250320001001

  2.项目名称: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项目

  3.财政预算金额:0元(本项目初始投资以及运营维护所需的资金,由中标人负责筹集)

  4.最高限价:无,投标人无需报价

  5.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免费安装重型货运车辆北斗车载终端、建设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站点、开发驾驶员移动端程序、开发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平台、建设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常态化运营服务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1)免费安装重型货运车辆北斗车载终端

  对全省符合要求的重型货运车辆,加装北斗车载终端。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北斗规模应用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建设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站点

  在全省公路桥梁通行重要节点,建设符合《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技术要求》(辽交科技发〔2022〕32号)及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非现场执法站点(150个)。

  (3)开发驾驶员移动端程序

  面向货运车辆驾驶员提供APP应用,包括身份认证、相关政策查询、电子运单管理、运输重要节点打卡、预约安装、线路匹配、违法行为及隐患预警、线上教育等功能。

  (4)开发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平台

  接入北斗车载终端数据、非现场执法站点超限检测数据,融合人车企基础信息、交通基础设施数据、运输货物数据,实现对货运车辆的全过程监管。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平台功能包括档案信息管理、“一张图”综合概览、综合监测管理、安全监控管理、隐患处置、安全检查、安全立体画像分析、运输安全综合报告、系统管理以及设备预约、维修管理等。

  平台支持信创环境且保证数据安全,接入政务云。

  (5)建设综合执法调度中心

  建设项目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整合分析和溯源管理,实现违法数据提取、执法调度指挥、执法监督指导、违法行为溯源、违法告知处置、协助安全预防等功能,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持续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6)常态化运营服务

  依托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平台,为省厅及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供重型货运车辆24小时运行安全监测服务;将非现场执法监测数据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六合一”平台,推动“交通推送数据、公安判定处罚”的路警联动模式;在政府许可范围内,为科技或保险合作企业提供数据经营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运行监测及安全数据分析报告;提供北斗车载终端的预约安装、拆卸、客服、运营期间设备的维护保养。

  6.项目运作方式

  (1)招标人依法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和监管等工作。

  (2)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中标人。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项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4)合作期内,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通过与科技类企业、保险机构合作等方式获得项目收益。

  (5)合作期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单位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6)合作期满后,中标人应将项目相关的非现场执法站点和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平台程序及源代码、驾驶员移动端程序及源代码、综合执法调度中心、相关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未完结法律纠纷、无任何未清偿债务、不存在任何未了结法律责任地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

  (7)本项目初始投资以及运营维护所需的资金,由中标人负责筹集。中标人可使用自有资金,也可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若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则项目资本金比例应当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且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项目周期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周期为5年(含建设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中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2.本项目采用网络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指定栏目上传投标文件。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867960

  2.招标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号甲2号

  联系方式:024-81670407

  3.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33号中海国际社区1期16号楼2601室

  联系方式:15898181664

  邮箱地址:zll@day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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