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5-06-27 15:16:23 打印文本

  1.招标条件

  2025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预防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京沈线等普通干线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3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京沈线、京抚线、鹤大线等11条国省干线公路为主,涉及沈阳、鞍山、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盘锦、朝阳、葫芦岛等10个地级市,实施公路里程约440公里,实施稀浆封层约400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对应路段的路面稀浆封层及病害处治、标线施划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

  2.3计划工期

  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3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2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N个标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如某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超过N时,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根据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结果公告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N=5;当投标人被评为A时,N=3;当投标人未被评为AA或A时,N=1。

  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①优先采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辽交公路〔2025〕149号);②在辽宁省无评价结果的,采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54号);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④投标人无前述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2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各标段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4-81670135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C座9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102437019

  邮箱:zjgj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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