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5-06-30 16:32:40 打印文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试点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试点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试点项目

  2.2项目地点:辽宁省境内

  2.3项目概况: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试点项目涉及本溪、丹东、鞍山、盘锦等市域内4处崩塌三级边坡风险点、25处桥梁风险点、2处隧道洞口风险点、1处风险路段共32处外场监测预警设施及相应系统功能建设,并配套建设省级、地市级监测预警管理子系统。

  2.4建设规模:

  2.4.1主要建设轻量化合成孔径面域边坡监测雷达系统9套、低照度视频监测系统60套、振动倾角监测系统379套、一体化爆闪警示系统60套、监测预警边缘控制器32套、多源融合智能配电箱60套、太阳能供电系统62套、气象监测系统3套、水位监测系统25套、图像位移监测系统4套、拉线位移监测系统8套、光缆监测系统1套、运动检测监测系统2套、雨量监测系统2套、风险路段监测系统1套以及配套杆件、线缆等。

  2.4.2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作为边坡、桥梁、隧道洞口、风险路段监测预警的配套管理软件,主要建设省级、地市级监测预警管理子系统,监测预警移动终端APP等,实现风险点监测预警与政务云平台系统的交互应用。

  2.5招标范围: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移动终端APP开发、系统运维等相关服务(含2年系统运行维护),由省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6服务期限:系统建设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2年。系统运行维护自系统建设阶段验收通过后至2027年12月31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2885494元

  2.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采用电汇,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如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指定联合体的资质方作为牵头人,且其承担工程量不受1.4.2(5)规定限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7日23时59分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4.2平台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可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也可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管理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24-81670106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24-31695917-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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