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冀辽界)至松岭门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521990012762558)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按照《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冀辽界)至松岭门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款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本补遗书发出即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悉,无需回函确认。
一、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约定,现公布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形式,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投标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入一个百分比费率,最终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9857万元*(批复版概算建安费/工可送审稿建安费)×投标费率。其中,工可送审稿建安费取572041万元。
投标人的所填报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修改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P8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中“勘察设计费用=9121万元*(批复版概算建安费/工可上报版建安费)×投标费率。其中,工可上报版建安费取572041万元。概算批复后,计算勘察设计费并签订补充合同。”修改为“勘察设计费用=9857万元*(批复版概算建安费/工可送审稿建安费)×投标费率。其中,工可送审稿建安费取572041万元。概算批复后,计算勘察设计费并签订补充合同”。
2、招标文件P1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冀辽界)至松岭门段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9121万元×(批复版概算建安费/工可上报版建安费)×()%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冀辽界)至松岭门段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9857万元×(批复版概算建安费/工可送审稿建安费)×()%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