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建设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5-09-22 17:40:14 打印文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建设改造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2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 <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建设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的意见》(辽交科技〔2025〕2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建设改造项目本项目建设多功能交调站点119处,分布于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地区的京沈线、京抚线、黑大线、丹霍线、庄西线、绥珠线等普通国道。

  为全面提升普通国省道公路交通调查能力,准确反映公路运行情况和发展实际,提升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据《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布局和建设方案》和《辽宁省“一廊双核”进关出海大通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调查设备现状,本项目共布设多功能交调站119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根据车道类型划分,本项目包含双向2车道为92处、双向4车道20处、双向6车道7处。主要设备包括:交调设备119套、车牌图像识别设备252套、多功能一体补光灯306套、4G无线路由器119套、无线4G数据传输模块119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119套等。

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建设改造项目多功能交调站点位清单(1标段)

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调站建设改造项目建设多功能交调站点位清单(2标段)

  2.2标段划分

  2.2.1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并按第2标段、第1标段(预算金额大小)的评标次序进行中标人优选。

  2.2.2预算金额

  (1)本项目清单预算总金额为24,155,395元。

  (2)各标段预算总金额:1标段为11,297,262元;2标段为12,858,123元。

  2.2.3各标段地域划分

  (1)1标段施工地域包含朝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铁岭市、锦州市。

  (2)2标段施工地域包含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抚顺市。

  2.3招标范围

  按照《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布局和建设方案》计划安排,完成2025年119处普通国道多功能交调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接入等相关服务。

  2.4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2.5个月,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共计7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或其下属机构颁发且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其持有人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拟任项目经理还应在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

  拟任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国省干线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

  项目业绩及其他情况说明:

  1、“近5年内”系指项目业绩的交/竣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的全部日期。

  2、“国省干线公路”包括隶属国省干线公路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

  3、“施工项目业绩”泛指项目业绩的工作内容包含交调站施工或交通调查设备的供货、安装等内容。项目业绩可为新建项目业绩或改造项目业绩,且其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最低应为合格。

  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5、本说明适用于本《招标文件》的全部相关内容。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09月29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标段(或包组),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s://jtt.ln.gov.cn/jtt/index/index.s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管理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24-81670106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24-31695917-8531

  电子邮件:350311540@qq.com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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