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线松木岛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 2022-04-15 16:41:00
打印文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丹东线松木岛至松木岛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1】33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本项目路线全长4.040km,公路等级:二级公路;概算投资约1202.51万元,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及交通工程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13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2年10月01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18年-2020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360万的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公路工程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系统中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投标人还需提供竣工图纸相关证明页和中标清单、业主证明。
3.1.4企业信誉:
3.1.4.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1.4.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1.4.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4.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1.4.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8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3.1.5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若系统中未能体现上述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竣工图纸相关证明页和中标清单、业主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4.2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30日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index.html)、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金州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 系 人:孟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邮政编码:116021
联 系 人:梁超、陶毅
电 话:0411-84350132、84350112
电子邮件:tongli_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