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皮口至炮台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大连皮口至炮台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境内,路线全长44.015公里, 双向四车道,本次招标范围为路面工程,划分为2个合同段:
合同段 |
起 点 |
终 点 |
长 度(km) |
1 |
K0+000 |
K26+600 |
26.600 |
2 |
K26+600 |
GK1+529.362 (K42+449.478=GK0+000) |
17.415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4月28日至 2010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月17日11:0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2010 年5月17日11:00时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崔女士 辛女士
电 话:(024) 83211963 83211960
传 真:(024) 83211966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