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关于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20﹞151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拆除辽河大桥、满都户大桥两座旧桥,新建特大桥一座,起终点与沈环线(S106线)顺接,路线全长4.512公里,其中特大桥长2407米,引道长2.105公里,路面宽度12米,路基宽度13.5米,双向2车道。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路线、路基、路面、特大桥、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勘测及工程地质勘察(含工程测量),全部工程的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征地拆迁配合服务、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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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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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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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勘察任务的其中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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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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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勘察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总跨径不小于100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任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设计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项“总跨径不小于100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两阶段设计任务。
注:①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②每一个勘察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每一个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设计批复文件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开始时间、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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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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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总跨径不小于100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
<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
,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查询后载明完整信息的截图页”,证明材料须体现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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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WasRn9Ma4rb8Lqd2DhwCeg,提取码:7eh5,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t.ln.gov.cn)上发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4- 8167026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