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定期检测评定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 2021-08-20 13:08:00 打印文本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定期检测评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有关公路隧道管养要求,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完成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在役隧道检测评定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为隧道养护管理提供建议和方案,计划检测隧道24座,总长约25000延米。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在役隧道现场检测、技术评定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要求: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隧道2021年度的总体检测及总体技术状况评定工作,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隧道2022年度的机电设施检测及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更新工作,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隧道2023年度的机电设施检测及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更新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定证书,且CMA-计量认定证书能够证明其具有隧道和机电设施的检测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有完成过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隧道检测评定项目业绩。
  3.1.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隧道专业或桥隧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隧道专业或桥隧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1.4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每天8:30-11:30、13:30-17:00,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4.2获取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现场购买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购买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CMA-计量认定证书(能够证明其具有隧道和机电设施的检测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及购买要求:投标人将上述要求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gczbyxgs@163.com,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税号、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所投标段等信息,并电话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无误后,网上发出招标文件邮件。报名成功以收到投标人标书款电汇凭证为准,电汇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及项目财务编号:ZBR2021-511。
  4.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4.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形式为电汇或保函。
  4.6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3:30时。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施磊                              姓名:郭志权    
  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高级工程师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 系 人:施磊
  联系电话:024-816701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王天甲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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