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京抚线(台安县盘锦界至红庙子桥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 2021-11-11 09:11:00 打印文本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京抚线(台安县盘锦界至红庙子桥段)改建工程已由鞍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京抚线(台安县盘锦界至红庙子桥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鞍交〔2021〕1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台安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起点台安县与盘锦交界处莲花桥东侧,终点至台安县红庙子辽河大桥西侧。
  2.2工程规模:改建段长度23.597公里,盘锦界至双井子段长9.066公里,胜利村至红庙桥西桥头段长14.531公里。
  2.3 投资额:约21992.22万元。
  2.4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改建段长度23.597公里,盘锦界至双井子段长9.066公里,胜利村至红庙桥西桥头段长14.531公里。
  2.6工期要求:2021年12月21日开工至2022年10月31日交工,计划工期314天。
  2.7 投标保证金:80万元。
  2.8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8年-2020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内,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的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上述类似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3.4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经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参与)]内,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上述类似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2)项目总工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经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身份参与)]内,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上述类似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本次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具备在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2日8时00分至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DIUiH8Wk9GGmyR4MY9XdA 提取码:de0t)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前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3日10时0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侧门市)。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在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且应保证与参加视频会议的人员为同一人。
  6.6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招标公告附件。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台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博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412-4935015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安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78号
  招标人联系人:张玉力
  招标人联系电话:0412-4939015
  招标代理: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代理联系人:苏倩、陈金龙
  代理电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9
  代理邮箱:lnbzzbb828cj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