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溪市辖区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 2022-04-20 17:20:00 打印文本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本溪市辖区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2]5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沈环线北台大桥(左幅)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108号)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鹤大线南老台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2]10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环线北台大桥(左幅)位于省道沈环线本溪市市辖区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数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桥位中心桩号为K122+845,桥梁全长306.2米,两侧设置桥头引道共60米。
  柞本线胜利小桥(桥长9米)、小灯线塔峪中桥(桥长44.4米)、小灯线房身沟桥(桥长9.4米)三座桥梁均位于本溪市境内,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拆除重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沈环线北台大桥(左幅)306.2米、柞本线胜利小桥(9米)、小灯线塔峪中桥(44.4米)、小灯线房身沟桥(9.4米)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共计166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养护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大桥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0年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的企业业绩,独立完成1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国省干线桥梁工程(桥长≥100米且跨径≥30米预应力T梁结构)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应为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能明确查到工程名称、建设性质、里程长度、交工日期和本次招标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1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国省干线桥梁工程(桥长≥100米且跨径≥30米预应力T梁结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项目总工: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1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国省干线桥梁工程(含桥长100米及以上预制T梁结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下同)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除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外,其余业绩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允许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在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重复中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主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7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3.8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NEYJGY03Vu0cTi-7pjlfw?pwd=2345 提取码:2345)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一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本溪市)(http://ggzyjy.benxi.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六、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024-42818180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471970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门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941446530
  代理邮箱:4034859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