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建发[2014]5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项目设计路线位于辽宁东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东港市。线路呈北~南走向,连接鹤大高速公路与丹东港港区。路线自北向南展布,在跨越东高线(鹤大高速东港连接线)、铁甲干渠、G201、东港市规划市政路,穿越东边道铁路后,设置主线收费站及滨海路互通立交,随后跨越滨海公路、西南航道,终点接大东港港区疏港路。路线全长17.143km。
1.2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28个月,服务期52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本项目设置1个中心试验室,承担本项目的路基(含路基土石方、桥涵及排水防护工程等)、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中心试验室合同段划分如下:
合同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机构设置 |
一 |
AK0+943.150〜K17+200.000 |
17.143 |
一个中心试验室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3项与所申请的检测性质及复杂程度相当的检测任务,且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检测任务100公里以上。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将于下列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 5 月 25 日14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4-23296666)。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中心试验室主任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并请投标人务必于2015年 5月 25 日9时前将答疑提纲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307室(传真024-83211966),同时将答疑提纲的word版本发送至lngjjzb_hj@163.com。
4.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9 日9时00分,请在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4-23296666)。开标仪式将同时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并请拟派中心试验室主任、试验检测工程师到场做好陈述和解答的准备。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 编:110005
联系人:李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0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盖章)
日期: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