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8 09:01:41 打印文本

  3月7日,为推动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目标实现,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调度新民市等5个国家级示范县和沈北新区等8个省级示范县创建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省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刘艳新同志主持会议,党委书记、主任张新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运政中心徐兵主任及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听取了创建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情况汇报,重点解读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管理办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验收评分细则》《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验收评分表》。

  会议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一要统一思想,提高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认识。要加强城乡交通运输统筹协调,补齐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发展短板,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动形成城乡统筹、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格局。二要坚持目标导向,严格执行好落实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要求,按年度分解创建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细化实化工作举措,聚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运游)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等主题,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三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努力营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要强化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创建期内要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过程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示范创建任务进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示范创建县创建情况,协调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创建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现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