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交服务〔2022〕310号)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4 09:18:24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8〕45号)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等文件精神,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建立健全辽宁省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各地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做好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辽宁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冯万斌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邵玉英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秉宇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孟  言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苏文忠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  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谷军营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雷   省司法厅副厅长

          朱双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继锐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志祺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庆华  省信访局副局长

 刘笑丹  省总工会副主席

 董永军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志成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周  海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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