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交行审〔2023〕127号)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3-04-18 16:23:11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等要求,我厅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办法》(辽交公农发〔2016〕28号)

  2.《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辽交安监发〔2016〕426号)

  3.《辽宁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办法》(辽交安监发〔2016〕430号)

  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发〔2018〕243号)

  5.《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随机抽查管理办法》(辽交行审发〔2018〕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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