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辽交服务发〔2023〕27号)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3 17:19:49

各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要求,规范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旅游客运安全协同监管效能,切实维护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LF-2023-0401)(以下简称《包车合同》),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包车合同》是保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广大游客各方权益的有效手段。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宣贯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广播、车载视频等媒体渠道,向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社会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使用《包车合同》的重要意义,确保全省所有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相关从业人员全面知晓,营造公开透明的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环境。

  二、全面开展推广,确保《包车合同》规范使用

  《包车合同》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地要积极督促辖区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规范使用《包车合同》,完善包车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每次执行包车任务前,将《包车合同》上传至“辽宁省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系统”备案。自行制定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的,其内容应当符合行业法律法规和《包车合同》有关要求。

  三、加强协同监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联合监督检查,通过深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源头单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有效方式,督促规范使用《包车合同》,及时处理《包车合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游客切身权益。

  《包车合同》电子版可从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自《包车合同》实施之日起,原《辽宁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示范文本》(LF-2015-0401)同时废止。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