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2024〕3号)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5 15:52:25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一)基础信息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的新填报和变更。

  (二)业绩信息

  包括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承建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业绩(含合法分包业绩)信息的填报和变更。

  二、办理方式

  信息核备采取线上方式,从业企业不需要现场核备或提交纸质文件。每月前5个工作日为业务受理时间,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录入及核备流程

  (一)账号申请

  从业企业首次登录部系统需注册账号,按提示上传相关附件,等待相应协会审核通过才能登录,联系方式见部系统网站首页右下角“联系我们”栏目中查找。

  (二)信息申报

  已有账号的从业企业登录部系统网页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录入,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彩色PDF文件上传部系统,扫描件要清晰、齐备,文件含多页要进行合并,并注明文件名称。申报业绩信息的,建议工程完工并取得全部证明材料后再行录入。

  (三)信息审核

  从业企业提交拟录入的信息后,省厅负责审核人员会在部系统中收到相应信息,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流程进行办理,无须拨打电话告知;存在无法登录、文件上传错误等问题,请在“联系我们”栏目中查找技术支持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四)结果跟踪

  从业企业应及时查看信息核备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信息已通过审核并发布;显示为“未提交”时,信息已被审核人员退回,退回原因在办理事项申请页的“流程流转”一栏中查看。

  从业企业应按退回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该信息,相关人员按流程再次审核。

  四、办理要求

  从业企业应严格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1)、《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上传相关信息附件,并对所有录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省厅将按我省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撤销其在部系统发布的所有信息,6个月内不再受理业绩录入业务。

  本通知办理要求自印发日起施行,办理方式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从业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申报工作。

  附件:1.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

  2.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

  3.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

  4.公路施工企业业绩证明

  5.公路设计企业业绩证明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