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辽交执监〔2025〕34号)
信息来源:厅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5-02-06 16:57:36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对《辽宁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部分)(2023版)》进行修订,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附件:1.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定额部分)
3.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