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交行审〔2026〕61号)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6-07-21 11:06:30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具体见附件)。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