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交行审〔2022〕107号)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2-04-29 15:35:00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等要求,我厅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辽交港航发〔2017〕536号) 

    2.《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修订)》(辽交发展发〔 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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