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转换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辽交财审发〔2019〕346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转换为车型收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为做好转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型计费拟定标准进行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计费标准拟定方案
单位:(元/公里)
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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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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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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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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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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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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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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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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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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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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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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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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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计费标准增加1.35元/车公里;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计费标准为:2.06+1.35=3.41元/车公里,以此类推。专项作业车计费标准与相应车(轴)型货车相同。
公告期:2019年12月4日-12月10日。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传真电话:024-23872027。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邮编:110003。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传真电话:024-88227927。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
电子邮箱:wangguijin@163.com。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