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开公示

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 2022-09-16 10:15:09 打印文本

一、整改任务

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查发现,辽宁省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按年度制定实施交通运输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主动公开。抓好年度工作要点实施,及时总结梳理落实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整改措施

1.及时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等涉及我厅工作任务梳理汇总,确保将行业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系统全面推进实施。

2.加强年度环保要点跟踪调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加大调度推进力度,全力推进年度环保工作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效果纳入部门干部考核内容,严格问责问效,引导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严格落实环保总结与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工作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制度,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动报告。加强交通运输环保工作宣传与主动公开,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参与,努力建设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交通行动体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定期制定并印发年度环保工作要点。结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围绕行业发展实际,按年度制定了环保工作要点,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交通环保工作年年有重点、年年新成效。

二是认真推动年度环保要点落实。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完成《全省港口发展有关情况研究报告》,智慧、绿色港口建设纳入重要选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效果纳入部门干部考核内容,持续引导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是认真落实环保总结与报告制度。及时完成2021年度我厅环保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总结,并在2021年12月13日经厅党组审议后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全力加强交通运输环保工作宣传,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了“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认真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辽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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