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结果和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5 09:13:34 打印文本

  按照《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对第一批创建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弓长岭区和大洼区进行了验收,符合验收要求,拟通过验收。同时,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确定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新民市、鞍山市台安县、抚顺市新宾县、丹东市东港市、锦州市北镇市、盘锦市兴隆台区(排名不分先后)作为辽宁省第二批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现将第一批验收结果和第二批创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210357。

  2024年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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