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2024-02-27 13:41:18 打印文本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简称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围。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2月—6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告知在本地区从业的本地及外省施工、设计企业,督促其对照核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核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从业企业应于6月底前,将申报表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表格电子版发至省厅审核邮箱(ljfzgc@163.com)。对已录入部管理系统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从业企业应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善相关信息填报;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从业企业应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提交正式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电子扫描件,并同步在部管理系统申报变更信息,经省厅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从业企业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处理。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月—11月)。

  省厅汇总整理从业企业上报的申报表后,组织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从业企业业绩所在地是本地区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11月之前报至省厅。省厅发现从业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2025年1月1日后,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核查内容仍然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组织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从业企业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填报相关信用信息,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管理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未录入业绩不再补录,相关后果由从业企业自行负责。

  三、实施增量业绩登记管理

  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

  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督促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省厅审核。对在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建设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省厅审核。

  审核单位将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或信息变更等审核工作。

  四、深入推进业绩信息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查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存量业绩信息补录期内,对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所用业绩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查、业绩补录和登记管理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保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填报施工和设计企业业绩信息核查人员统计表,于3月底前将统计表扫描件报至省厅邮箱(ljfzgc@163.com)。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行政、廉洁用权,严格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数据共享。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跟踪落实省厅相关要求,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电子化正式启用辽宁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息数据库开展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公告》做好本地区省系统的应用指导和信用信息核备工作,大力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信息核查、业绩补录和登记管理等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有力举措,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从业企业自觉做好自查自纠、业绩登记等工作。

  联系人:纪续,电话:024-81670135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