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04-19 17:08:58 打印文本

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13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机制,组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各项工作。(规划处负责)

  2.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职责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总编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汇编”。对照《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后向社会公开。(规划处负责)

  3.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重大转变”、“五个重大关系”、“六项重大任务”、“一个重大要求”的重要论述,邀请相关专家就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等要点内容开展专题学习。(规划处负责)

  二、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4.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修编相关公路、港口等规划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源头指导作用。(规划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5.推动建设项目设计优化。优化选址选线,尽可能避让环境敏感区。确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降低环境影响。(规划处、公路处、发展中心分工负责)结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防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公路处、港航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分工负责)鼓励桥梁上部结构优先采用统一的装配式结构,减少结构类型,提升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比例。(公路处、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6.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履行环评手续。(规划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分工负责)对照《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加强水运工程环保工作。(港航处、服务中心分工负责)密切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情况,积极组织创建绿色公路。(规划处、公路处分工负责)项目开工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环评要求对设计、资金等及时进行复核;项目竣工后,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公路处、港航处分工负责)

  三、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7.积极稳妥推动方案实施。对照《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做好重点任务进展成效跟踪。对照《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完成2023年度自评估。配合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完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美丽辽宁”等成效考核,协同抓好《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实施。(规划处负责)

  8.持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适箱货物“散改集”、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完成省级第一批“一单制”试点企业验收,推进锦州港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确保我省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和占比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指导鞍山钢铁集团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低碳强国试点。(运输处负责)开辟海上集装箱班轮航线5条。力争大连港、营口港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80%。推进盘锦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服务中心负责)

  9.加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塔山服务区等(近)零碳试点项目创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规划处负责)新增2套港口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增装机容量9.63兆瓦。(服务中心负责)新增20个公路沿线充电桩。开展“畅安舒美”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实施温拌、冷再生沥青路面500公里,继续提升公路用地碳汇能力,完成2000公里公路绿化补植。(发展中心负责)

  10.加快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作机械试点应用,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00台,淘汰老旧营运货车3万辆。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港口岸电、船舶受电建设改造计划,实施大连港大窑湾港区17号集装箱泊位等3个泊位岸电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主动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服务中心负责)

  四、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11.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连港实施散货堆场智慧喷淋改造,新建大连湾港区、鲅鱼圈港区煤炭堆场防风抑尘墙(网),实施盘锦港移动式防风抑尘网等项目,强化港口扬尘治理。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举措。指导各市开展全省营运车辆、运输船舶和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核查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城市建成区外公路运输遗撒监管。(执法监督处负责)推进公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督促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与车辆、机械冲洗保洁,引导公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臭氧污染时段。(公路处、发展中心分工负责)完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口的锅炉数量摸排。(公路处、港航处、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督促建设单位避免使用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参与公路、水运工程作业。(公路处、港航处分工负责)

  12.推动水污染防治。提升港口水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大连港煤炭堆场雨污水收集处置改造项目、营口港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实施。(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加强既有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池等设施维护,保障应急功用。(公路处、发展中心分工负责)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港航处负责)

  13.推动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督促沈阳、大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减震降噪设施正常运行。(运输处负责)开展内陆船舶噪声监管专项整治。(港航处负责)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公路路面、桥梁及相关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与保养。(公路处、发展中心分工负责)积极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交通噪声投诉,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贯彻落实。(规划处、公路处、港航处分工负责)

  14.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等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场站接收系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衔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章和标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推动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等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处理,指导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废气、废液、固废污染环境。(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内河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处置的规范标准。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港航处负责)探索研究炼铁废渣在筑路领域的可行性,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处、公路处分工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15.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持续推进交通强国城市公交试点建设,指导抚顺等市启动公交都市相关创建工作,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城市公交车进场率达到100%。(服务中心负责)

  16.推进城市绿色出行。指导各市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积极倡导绿色出行。(规划处负责)鼓励地方优先购置低地板、低入口公共汽电车。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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