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8:59 打印文本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要,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等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凡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