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等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厅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发布时间: 2024-06-24 15:51:30 打印文本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原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处于关闭状态。

  为保证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同时延长《关于同意〈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转的证明》(以下简称:《同意调转证明》),并临时调整《考核合格证书》调转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到期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原有《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二、在2024年8月31日前,需要办理《考核合格证书》调转的,请相关企业将《受聘单位调转申请表》、原单位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发至业务邮箱:480299636@qq.com。材料模板可到QQ群文件下载(QQ群号:665775996)。

  三、待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后,原有《考核合格证书》须按照新规定,在系统中重新办理延期、调转等事项,换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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