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厅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发布时间: 2024-07-04 12:46:14 打印文本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厅完成了2023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厅提起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单位申述意见须加盖公章,经法人签名;个人申述意见需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8167036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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