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开公示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发布时间: 2024-07-10 10:14:25 打印文本

  一、整改任务

  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底前,全省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方式运量绿色运输占比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组织各市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3.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底前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各市落实“三个台账”要求。省发改委组织各市核定全省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清单,并动态更新调整,形成了我省37家大型工矿企业名录台账。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各市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相关运输信息统计制度,认真核定企业运量统计台账及运量分析台账,坚持每月调度企业运量数据等相关信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2.组织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了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联络协作机制,联合印发通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作出全面部署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各市组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连续3年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对各市交通强国建设督导考核之中,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调度、推进不力的市给予扣分,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3.组织建立“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运输结构调整,着力提升绿色运输占比。指导辖区内绿色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提质、铁路运能提升、水运系统升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四大专项工作,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推动“油转电”,积极打造零碳运输车队,促进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转型发展。2022年,全省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范围的37家大型工矿企业通过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占比达87.5%,达到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全省37家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占比达88%,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持续巩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1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企业名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