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同意筹建辽宁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辽市监函〔2024〕31号)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工作。按照广泛参与原则,现面向交通运输行业公开征集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委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及认证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征集公路工程、港口航道工程、运输服务、安全应急、节能环保、信息化、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交通运输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委员职责
(一)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标委会等工作会议;
(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监督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工作;
(八)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九)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本次标委会委员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及2张同底色照片邮寄(送)至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1.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温笑男
电 话:024-23867960
2.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冯璟皓
电 话:1834124732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邮 编:110000
E-mail:lnjtcycx@163.com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