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底前,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建立“三个台账”。组织各市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摸底排查,建立企业名录台账,并动态调整。组织各市建立企业运量台账和分析台账。
2.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省、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各市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各市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整改目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落实“三个台账”。省发展改革委调度各市摸底排查形成了企业名录台账。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各市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各市开展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每月调度推动企业整改并核定企业运量数据等相关信息。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辽交办发〔2021〕50号),对各市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建立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交通运输厅连续3年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交通强国建设督导考核,强化压力传导。对各市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运输结构调整成效。
3.组织建立“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组建专班,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辖区内纳入整改范围的大型工矿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2022年,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纳入整改范围的34家大型工矿企业(无新建物流园)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占比达87%;2023年,经动态调整,纳入整改范围的37家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占比达88%;2024年,通过持续监测调度,37家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占比达90%,达到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要求,整改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2023年5月-2024年7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对各市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第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出具了“通过验收,同意履行销号程序”的验收销号意见。2024年12月,省督改办、省政府办公厅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第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出具了“通过验收,同意履行销号程序”的验收销号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企业名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