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公告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 2025-05-13 10:33:15 打印文本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各市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024-23922887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0412-5893026、5591046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024-57505107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024-43883113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0415-3869938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0416-3898088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0417-2800294、2833808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0418-5980017

  辽阳市交通运输局:0419-2279012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024-72813029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0421-2950203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0427-2823111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0429-3114004

  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024-58615036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附件3:《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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