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辽宁省港航系统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8-05 14:08:00 打印文本

辽交航发〔2013〕130号

 

 

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丹东、营口市交通局,绥中县港航管理局:

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号)要求,为推进全省港航系统行政执法形象统一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港航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港航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省厅制定《关于加强辽宁省港航系统行政执法形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电子文档(见后)请到QQ群共享中下载,群号:36962139

电子文档为: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制服标准;

3.执法证件标准;

4.执法服装、标志标识、场所参考图片;

5.省厅《执法证件信息、照片采集要求》;

6.制服、标志标识制作厂家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交通厅     

2013428    

(附注:联系人:许哲;办公电话:024-83210318;手机:13516035511;交通内部小号:66977;电子邮箱:LNGHBGS@163.com;QQ38475160。)

 

 

 

 

 

 

 

 

 


 

关于加强辽宁省港航系统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号) 要求,为推进全省港航系统行政执法形象统一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港航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港航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树立部门形象的客观要求。港航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港航社会管理职责,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当前,全省港航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但执法形象不统一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全省港航和谐执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努力树立良好的港航执法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增强港航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维护全省港航部门的良好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是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港航行业凝聚力的重要载体。港航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是港航行业思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长期积淀形成的成果,是引领港航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基础,是实现港航科学发展的坚强保障。以港航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的执法形象建设,体现了“三个服务”的价值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港航核心价值、执法理念、执法文化的认同感,有利于建立港航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价值观,更好地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体系。

(三)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是做好“强化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强化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是新时期港航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统一的外观形象有利于开展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作风和纪律,增强社会公众对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塑造港航服务型行业的新形象。

二、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统一全省港航系统执法形象,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

(一)统一标准,提升形象。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辽宁港航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和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饰,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人员服装、场所外观统一。

(二)强化管理,提高素质。按照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参考《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内容,进一步推进执法风纪建设、规范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港航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新形势下港航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增强港航行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三、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包括统一港航行政执法徽标、肩徽、肩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带、臂章等。港航标志标识基本采用交通运输部标准,在整体风格上与全省交通行业标准保持一致,用数字、文字标志表明执法区域、执法种类,便于公众识别监督。统一港航执法标志标识需明确以下四方面:一是徽标,全省水路运政执法、港航执法、航政执法、航道执法统称为“交通执法”;二是胸章(硬、软两种),统一为“辽宁”;三是臂章,统一印有“港航执法”;四是号牌(硬、软两种),编号为6位:

第一、二位为城市代码:00省港航局、01沈阳、02大连、03鞍山、04抚顺、05本溪、06丹东、07锦州、08营口、09阜新、10辽阳、11铁岭、12朝阳、13盘锦、14葫芦岛、15绥中、16昌图。

第三位为执法岗位代码:3代表港航管理。

后三位为地区流水号,由各地自行确定。其中由于丹东、营口市同时设立市级港航管理部门和航道管理部门,其后三位地区流水号,港航管理部门从001499;航道管理部门从500999

   请各市港口口岸局、交通局统筹编排辖区内港航管理部门执法号牌,各单位编制执法号牌后,上报省港航局备案。

例如:00代表省港航局,3代表港航,001代表省港航局某行政执法人员,该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号为003001

   08代表营口,3代表港航,001代表营口市港航管理部门某行政执法人员,该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号为083001;营口市航道管理部门某行政执法人员编号为083501

(二)统一工作服饰。包括日常工作服装和应急工作服装两类,主要由不同季节穿着的标志服装、反光背心以及帽子等组成。日常工作服装采用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服装标准颜色样式。包括一套秋冬、两套夏装、一套棉服、一套夹克服。应急工作服饰为一套,印有“辽宁港航”字样的反光背心等。武装腰带、执法帽盔等物品,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配套采购。

(三)统一执法证件。采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统一IC卡式执法证的尺寸、样式和皮套。证件的号码与执法人员号牌保持一致。编号与制服号牌一致,由8位数字组成,21代表辽宁,其后6位为制服号码。

(四)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包括各类港航执法场所的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和立面色,整体沿用深蓝绿色,风格与港航行政执法标志相统一。配有黄、白辅助色和港航行政执法徽标以及执法机构中英文名称,易于识别,方便服务人民群众,具体标准件参照电子文档《执法场所外观图片》。

四、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3-4月)

由省交通厅统一部署,省厅港航管理局组织实施全省港航系统形象统一工作。具体参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一和规范二,逐步规范全省港航系统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外观。

基层各执法单位按照省厅港航管理局要求,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认真部署,并于20135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港航管理局。同时,做好加强执法形象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确保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协调联动。

(二)实施阶段(20135月—201310月)

1、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工作服装。为保证标志和服装质地、颜色、样式统一,由省厅港航管理局提供相关厂家,明确相关标准,供各单位参考,厂家及联系方式见电子文档。各市港航管理部门、地方海事部门也可自行联系相关厂家,按照方案要求和实际需要,购买服装、标志、标识。力争10月底前做到服装、标志标识统一。

2、更换新式IC卡式港航行政执法证件。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换发执法证件工作要求,由省厅港航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港航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培训范围为全省港航系统工作人员和内陆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省厅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并对执法人员信息和照片的采集做出详细的安排(参考电子文档: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和照片采集工作,并于530前,将表格和相关数据上报省厅港航管理局,作为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换发的依据。省厅港航管理局将各市情况汇总后,于6月份开展全省港航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并报厅政策法规处审批,由厅政策法规处统一制发执法证件。力争在201310月底前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执法人员信息不全、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未取得培训资格的执法人员,一律不换发执法证件。

3、规范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政策法规处要求,按照交通部《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标准与样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因地制宜,利用改扩建和维修等项目,自行组织,重点落实基层执法站所外观标识建设,争取在201310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310月—11月)

基层各执法单位要把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将建设成果作为衡量法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省厅港航管理局将对各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工作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对于没有严格按照“四个统一”的标准规范实施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11月—12月)

基层各执法单位要对本级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312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厅港航管理局。

五、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基层各执法单位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三个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完善保障。基层各执法单位要将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执法形象建设所需资金,充分利用原有的执法服装和装备经费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保障途径,明确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标准,确保统一。基层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港航部确定的各项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要将加强港航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措施计划纳入法制工作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配置、统一行动、统一考核。

(四)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基层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规范执法证件使用和人员着装。执行公务时要做到执法标志标识使用规范,着装整洁统一。要严格执法风纪,强化装备管理,通过加强执法形象建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港航行政执法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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