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 16:42:52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在审查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申请时,还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就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将《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明确了依据和适用范围、风险评估要点、风险等级判定等内容。

  二、出台依据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共计九条,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实施主体、评估流程、评估内容、线路风险划分、结果应用等内容。

  1.工作原则及实施主体。按照从严从紧、量化标准、综合评估的原则,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流程及要求。客运经营者拟申请经营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评估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安全评估。

  3.评估内容及分值。评分内容包括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状况等五类16大项35小项。风险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线路10分,车辆20分,从业人员30分,管理制度20分,运营现状20分。

  4.风险等级划分。根据评估分值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评估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40%及以上的,评估为重大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介于20分至40分之间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介于该类总分20%至40%之间的,评估为较大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10分至20分之间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介于该类总分10%至20%之间的,评估为一般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10分以下的,且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全部大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10%以下的,评估为较小风险线路。

  5.结果应用。评估为重大风险的线路,原则上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评估为较大风险的线路,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评估,并提供完善后的相关材料;超过5个工作日未提出申请或经重新评估仍为较大风险的,原则上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评估为一般风险的线路,可统筹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评估为较小风险的线路,可依法优先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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