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2-12-02 11:16:55

  《辽宁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异议处理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并于同日实施。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置流程,同时为了配合道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一单承诺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印发《异议处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异议处理办法》主要针对“信用交通(辽宁)”网站上归集、共享、公示的信用信息,给市场主体、审批相对人提供了信用信息异议的途径,有效支持市场主体、审批相对人重塑信用。

  三、内容解读

  《异议处理办法》共分为4章14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了信用信息异议处置的概念及厅信用办、信用信息提供部门、服务中心(信息总站)等各方面职责。

  第二章为异议申请和受理,主要说明了异议申请人持书面证明材料向信用信息提供部门进行现场异议处置时所需的必要申请材料,主要包含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5种材料。

  第三章为异议核查和处理,主要规定了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信息核查,并作出有关决定。

  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要求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应及时整理异议处理档案资料并移交至厅信用办,保管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以《异议处理办法》印发执行为契机,紧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进一步加强信用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推进落实,更加突出依法依规、更加突出改革创新、更加突出深化应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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