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沿海航道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2 16:15:18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沿海航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航道法》自2015年3月1日实施以来,辽宁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相较当前航道管理形势与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航道法》中航道保护范围划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设计审批等权限由各省自行确定审批层级,本《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航道法》未明确权限,弥补了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的短板,增强沿海航道管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责。

  二、出台依据

  根据《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16条,规定了全省沿海航道规划的内容、规划程序;明确沿海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程序;明晰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查权限;明确了沿海航道养护程序、养护内容、航道巡查事项;细化了航道建设养护资金来源。

  1.规范、细化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一是参照《航道法》中交通运输部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范围,细分我省沿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层级,并进一步细化了审核程序。二是明确我省沿海航道保护范围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为沿海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核提供依据。

  2.明确航道建设养护过程省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是参照《航道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航道建设相关条款,细化了我省沿海航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的省市审批权限。二是为加强我省沿海航道养护管理,明确了我省沿海航道养护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了我省沿海航道养护工作内容。

  3.提出智慧航道的发展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沿海航道使用效率,给港口提供便捷方便的通航环境,提出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现港口企业信息、海上交管信息互通互联,推进智慧航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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