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创建县名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30 12:16:06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第二批创建县名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2022年5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从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发展环境“四个一体化”,启动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制定了创建评分标准,“四个一体化”四方面35项内容共计100分,另有3项内容10分加分项。创建县按照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创建期1年。
二、创建任务
(一)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
(二)客运服务一体化。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通过县城公交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
(三)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四)发展环境一体化。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组织保障,制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创建程序
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创建名单并公示,下发批复文件,创建县开展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