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4-09-25 14:21:23

  一、政策出台背景

  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省营运货车51.3万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约2.7万辆。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既有助于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缓解货车运力过剩问题,促进道路货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又有利于扩大投资、推动产业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对推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文件,新一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二手车残值、新车销售价格、车辆报废拆解价格等多种因素,同时参考上一轮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等补贴标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设置体现了鼓励引导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换代、有序推动新能源货车应用的政策导向。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主要支持3个方向:一是提前报废持辽宁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例如,报废一辆距离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以上的重型国三排放标准货车,并新购一辆4轴及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可获得14万元的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资金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文件,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由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受理部门由各市确定),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完整、清晰可辨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登记注册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报废车辆应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且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车辆应为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货车。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已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

  此外,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即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资金审核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配合对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工作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补贴资金发放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各市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024-23922887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0412-5893026、5591046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024-57505029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024-43883113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0415-3869938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0416-3898088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0417-2804645、2833808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0418-5980017

  辽阳市交通运输局:0419-2279024、2279012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024-72813029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0421-2950203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0427-2823111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0429-3152336

  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024-586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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