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4-09-25 14:34:2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民生工程。目前,我省城市公交车(除大连)保有量17000余台。其中,车龄8年及以上公交车6000余台,车辆车况老旧、故障较多,新能源车辆也亟需更换动力电池。此次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能够有效缓解公交客运企业更新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资金压力,有助于调动其更新车辆及动力电池的积极性,对公交领域电动化替代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助力我省公交行业服务水平提升、车型结构转型、安全稳定运营、节能环保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补贴范围

  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三、补贴标准

  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台车补贴8万元;

  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每台车补贴4.2万元。实际更换动力电池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资金申报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公交企业,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申请人原则上按“一车一档”形式将相关信息、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整理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二)补贴资金审核

  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留存申报材料复印件;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补贴资金发放

  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于每月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省、市业务咨询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024-23868192

  沈阳市:024-23911894;

  鞍山市:0412-5893026;

  抚顺市:024-57505106;

  本溪市:024-43563010;

  丹东市:0415-3153036;

  锦州市:0416-3880796;

  营口市:0417-2800343;

  阜新市:0418-6626997;

  辽阳市:18241976111;

  铁岭市:024-72813066;

  朝阳市:0421-2617908;

  盘锦市:0427-3825058;

  葫芦岛市:0429-3152336;

  沈抚示范区:024-679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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