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绿色交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要求,现就《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1.背景衔接
2024年工作基础:重点针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车辆,通过财政补贴引导更新。2025年政策进一步聚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与国家“双碳”战略及《“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目标紧密衔接。
政策延续性:2025年补贴政策在2024年基础上优化升级,补贴范围更精准、标准更细化,新增国四车辆补贴、不同种类燃料老旧货车补贴以及不足一年老旧货车获得新购车辆补助资格,体现政策延续性与创新性。
2.核心目标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货车,推动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普及,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物流行业绿色转型,尤其是冷链配送领域的新能源化;规范补贴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政策公平高效落地。
二、2025年政策主要特点
1.补贴范围
报废车辆:辽宁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需持有《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并更新车辆:报废车辆并新购国六或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须纳入免税目录),且所有人须与原报废车辆一致;
仅新购专项补贴:单独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GB/T29912标准)可享3.5万元/辆补贴。
2.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按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及提前报废年限分档补贴(最高4.5万元/辆);
更新补贴: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新能源货车补贴力度显著高于国六车型(如重型4轴新能源车补贴9.5万元/辆);
时间限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方可申请。
3.优化申报与监管机制
简化流程: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申报,多部门联合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金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未使用额度年底收回;
强化监督:明确绩效评价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5%),严惩虚假申报,确保资金安全。
三、与2024年工作对比
四、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需提交细则所列的相关证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时间节点: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均须在2025年内完成;
法律责任:虚报材料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各市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024-23922887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0412-5893026、5591046
抚顺市交通运输局:024-57505029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024-43883113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0415-3869938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0416-3898088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0417-2804645、2833808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0418-5980017
辽阳市交通运输局:0419-2279012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024-72813029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0421-2950203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0427-2823111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0429-3114004
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024-5861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