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2022-01-29 15:01:00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公水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9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明确自202211日起,启用全国通用的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原资质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各省不得再另行设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我厅按交通运输部要求起草了我省《实施细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收到的反馈意见,在对《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予以发布。 

  二、制定原则

  在部令框架和强制性条款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针对部令中部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内容提出具体规定和指标要求,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资质申请途径、资质条件具体指标项、提交材料细目等,总体要求与部令保持一致。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和1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目的、适用范围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规定了公路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四类。其中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分别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登记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养护作业。

  第三章为申请与许可,规定了资质条件、许可机关、申请材料、许可流程等。主要有: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省交通运输厅建立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单位拟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取得的资质类别开展养护作业活动。

  第四章为延续与变更,规定了资质延续、信息变更、证书补办等事项。主要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3个月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资质延续相关材料;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规定了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等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附件为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条件,规定了各项公路养护资质应当具备的人员、设备、财务、业绩等条件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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