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6月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交公路函〔2021〕228号),提出了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6类差异化收费政策,要求各省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交投集团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了全路网差异化政策调研、流量调查和数据精算分析,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结构、路网资源及运行特点,借鉴外省经验,起草了《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及原则。工作目标是通过采取差异化组合收费措施,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网运行效率,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坚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及政府引导、协同联动,分类施策、完善机制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继续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4项。经报请交通运输部审核、省政府批准,我省已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通行费6.5折、客运班车通行费6.5折、5类(轴)货车通行费9.5折、沈阳绕城高速小型客车免费共4项差异化收费政策。
(二)从2021年9月30日起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2项。一是拟对6类(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通行费优惠,同时,ETC车辆可叠加享受9.5折优惠。二是拟对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线,在转换标准增加1.35元/车公里基础上实施3.3折通行费优惠,以20轴线封顶。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与安排。包括实施准备、实施运行、总结评估3个阶段,保证《方案》平稳过渡实施。
目前,《方案》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名义于2021年9月15日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