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解读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发布时间:2020-04-08 20:04: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省防指、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以下简称《机场入境人员转运十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机场入境人员转运十五条》的贯彻执行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攀升,机场口岸是抵御严防境外输入的第一大关口,机场口岸集中转运是确保入境人员有序入辽纳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省防指、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中)直相关单位在深入机场一线督导调研和组织沈阳机场转运一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的基础上,按照“从严管控、闭环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机场入境人员转运十五条》,确保转运过程全闭环、可追溯。 

  二、《机场入境人员转运十五条》的主要内容 

  《机场入境人员转运十五条》重点围绕转运过程管控、转运车辆管控、驾乘人员管控和乘客管控四大方面,研究提出机场入境人员转运十五条,概括如下: 

  一是强化转运过程管控。转运过程必须在卫健疾控人员的全程监督指导下实施“点对点”一站式闭环管理。 

  二是强化转运车辆管控。转运车辆必须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及时清洁消毒和通风。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的必须服从运营部门的指挥和引导。 

  三是强化驾乘人员管控。驾乘人员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劳逸结合。 

    四是强化乘客管控。 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转运至指定隔离点后实施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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