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2月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予以发布实施。
一、修订背景
2018年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交通系统机构职能发生变化。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优化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我厅对原《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修订。
二、出台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
三、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以及从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和人员行为管理。
四、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共6章,即总则、管理职责、造价依据、造价确定与控制、监督管理、附则,总计26条。
(一)管理职责。重新界定事业单位改革后相关单位在公路工程造价活动中的职责,取消原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原造价中心)工作职责,明确省厅、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各市、县区(含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职责。
(二)造价依据。定义造价依据,明确造价依据的编制和配合单位。
(三)造价确定与控制。明确项目不同阶段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造价控制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增加在公路工程造价活动中配置交通工程(公路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执业行为管理。
(四)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及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五、施行时间
《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辽宁省公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辽交造价发〔2017〕4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