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42号)等系列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以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增强业务本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纪律作风,转变服务意识,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水平,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整治任务
(一)深入排查清理,扎实务实整改。
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省厅将组成若干督查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总结分析,并在行业通报。
(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政治素养。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等,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形象。
1.要组织宣贯学习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等制度文件,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强化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
2.要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抓紧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文书,建立符合辽宁实际的执法文书范本;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活动;制定《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发放、使用具体管理规定,切实提升整体形象。
3.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亮在明处;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四)开展执法队伍轮训,提升业务水平。
组织全省执法队伍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工作,选拔建设培训师资库,积极采取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路政、运政、航政、工程建设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政策宣贯与业务培训相关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使执法人员逐步全面系统掌握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船舶检验监督等综合业务要求,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
(五)开展隐患排查防控,化解执法突出矛盾。
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以及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考核。
要充分利用12328、8890热线平台、政务微博等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运输行业整改破坏营商环境的执法典型案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举一反三、立查立改,确保取得实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化完善考评内容和指标,创新监督考核方式,不断提升执法考评质量和水平。完善治超目标管理、道路运政、路政管理、质量监督、水运港航等领域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程序,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各地执法责任落实和执法水平提升。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六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中旬)。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底)。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地、各单位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2021年8月1日前将本地区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省厅。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15前报省厅。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省厅,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向厅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厅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同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交通运输系统罚款进行全面摸排、清理整顿。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爱军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曲向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继锐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新财 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柳晓东 厅总工程师
张朋声 厅安全总监
成 员:冯 革 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刘艳新 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戈 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 彦 厅办公室主任
石 健 厅公路水运处副处长
苑立敏 厅运输处处长
吴 淼 厅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朱喜喜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 阳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行政审批处,具体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革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