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春运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春运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春运
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春运领导小组,省(中)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按照全国和全省2020年春运工作总体安排,切实提升春运安全生产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保障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省春运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春运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聚焦“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两大核心任务,以查隐患、找问题、促整改、保平安为目标,采取综合督导、行业检查、层级督查、协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开展自检自查、排查整治、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改进提升春运安全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春运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1.各地区自检自查。各地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通过集中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春运服务保障自检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并做好警示提醒;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公布,并实行挂牌督办。各地区要把自检自查工作贯穿春运工作全过程,做到真检真查、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时间安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
2.各行业排查整治。省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通过采取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书面调度等方式,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春运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督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督查时,要制定督查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督查后,要及时通报督查整治情况,狠抓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时间安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
3.省春运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省春运领导小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厅级领导带队担任组长,抽调省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骨干力量组成7个联合督导组(见附件),督导检查各地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在听取各市春运办和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春运工作情况汇报基础上,抽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现场督查。
时间安排:2020年1月10日至1月23日。春运督导检查实行包片负责制,各督查组具体督查时间自行确定,可视需自行安排专项督查,各组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沟通工作。
三、督查内容
1.春运组织情况。按照全国和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0年春运工作总体安排,重点督导检查各市人民政府、春运办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重点部门春运方案制定、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会议部署等情况;道路、铁路、民航、水路等部门运力保障和综合运输方式衔接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情况。聚焦“春运安全生产”核心任务,重点督导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公布及治理情况;车站、机场、码头旅客实名制安检和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周边秩序整治等情况。
3.服务保障情况。聚焦“春运服务保障”核心任务,重点督导检查重点领域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志愿服务和暖冬行动等情况;优化售检票等重点环节服务举措,提升交通场站等重点领域服务能力,着力改善车站、机场、港口等客运枢纽旅客侯乘环境等情况;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行家属提供优先优待服务,落实务工人员、学生及边远地区旅客便捷购票服务,以及关爱帮扶困难旅客等情况;道路、铁路、民航、水路等经营主体和乘客失信行为惩戒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突出督查重点。各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交通工具和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2.严格督查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坚决杜绝各类“走过场”“做虚功”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多地实施暗访检查,务求实效和质量。
3.及时报送信息。各督查组要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挖掘、报送督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督查结束后两日内,向省春运办报送督查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督查总体工作情况,督查地区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及成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督促整改落实等情况。
省春运办联系人:刘 钢、陈晓彤,联系电话(传真):024-83211502、024-83211811(传真),邮箱:anqc.ysj@ln.gov.cn 。
附件:2020年全省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督查分组安排
辽宁省春运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日